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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鼓励长期投资

2015-09-09 来源:财政部网站 编辑:付平琴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个人所得税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都对政策的调整非常关心。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为什么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

  答:自2013年1月1日起,我们对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实行了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持股时间长短予以不同的税收政策待遇,主要内容:持股1个月以内、1个月至1年和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全额、50%和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分别为20%、10%和5%。该差别化税收政策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发挥税收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9月8日起,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持股1年以上的投资者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即持股超过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持股1个月以内和1个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变,实际税负仍为20%和10%。此次政策调整将有利于进一步鼓励长期投资,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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