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地下电站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结果,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今日表示——
工程在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审计发现虚计工程量、单价或超出合同约定多计费用,多预留尾工投资,超标准支付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多计概算外设备投资等问题。
据悉,本次审计,审计署组织了成都、重庆、昆明三个特派办共40多名审计人员参加,主要围绕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地下电站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展开。重点对三峡地下电站自开工建设以来至2015年4月底的投资完成、建设管理、资金支付和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了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和物资供应等参建单位。
由于三峡地下电站工程施工难度大、自主创新多、技术难度高,以及建设初期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在本次审计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竣工财务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审计发现虚计工程量、单价或超出合同约定多计费用,多预留尾工投资,超标准支付监理费、招标代理费、勘察设计费,多计概算外设备投资等问题。
二是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审计发现一些设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服务等未依法依规招标;个别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导致增加投资等问题。
三是在资产管理方面,审计发现个别闲置及退场设备物资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据了解,对于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相关建议。目前,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审计署将继续对此跟踪了解,具体整改情况将由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于近期向社会公告。
下面是审计发现地主要问题的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