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久华,他认为,从道德情感的角度来说,市民拦车救狗合乎情理。但从法律的层面来说,爱狗志愿者并没有“拦车救狗”这一行为的执法权,而应通过举报等方式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是否存在非法偷运犬只等情况的核实,并作出相关处理。按照法律,虽最终与运狗者达成协议,但志愿者强行拦截运狗车辆,并自行处理所拦下的犬只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违法。
甚至在一次拦截事件中运狗车车主接受了记者采访。但当记者询问“藏獒如何放生”时,车主表示:“(志愿者)怀疑要屠宰,我没法解释,屠宰又能怎么样?国家哪个文件不让屠宰狗,不让吃狗?”所以在没有对狗有相关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保护狗的志愿者们处在一个尴尬无助的阶段。拼死的拦截,只要运营主证件齐全,合法运营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狗狗被运往各种屠宰场送往饭桌。
律师孙海阳说:中国现在极缺动物保护法,虐待动物、滥用动物的行为不受谴责,动保人士反而备受责难。但实际上,保护动物,就是保护环境、保护地球,最终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也是保护对维持人类社会存续和发展必不可少的公序良俗、善良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