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新法还规定,严禁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如今,市面上婴幼儿用品店区,服装、尿不湿、奶粉、玩具等产品出现儿童“代言人”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是大家广为熟知的“步步高点读机”、要旅游,找途牛、小天才电话手表等一批因“爸爸去哪”捧红了的童星。新法实施后,这些童星也是时候暂时和大家说再见了。
据了解,新《广告法》较现行法规涉及面更宽,内容更加细化,对教育培训、保健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内容,均作出充分补充。新增的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中不仅明确标识上述内容,还明确指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