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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教辅图书不得插播广告

2015-08-31 来源:财若财经 编辑:何亮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为了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新广告法》规定严禁在中小教辅上插播广告,同时,严禁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同时,新法还规定,严禁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如今,市面上婴幼儿用品店区,服装、尿不湿、奶粉、玩具等产品出现儿童“代言人”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是大家广为熟知的“步步高点读机”、要旅游,找途牛、小天才电话手表等一批因“爸爸去哪”捧红了的童星。新法实施后,这些童星也是时候暂时和大家说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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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新《广告法》较现行法规涉及面更宽,内容更加细化,对教育培训、保健食品、药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内容,均作出充分补充。新增的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中不仅明确标识上述内容,还明确指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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