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从下个月开始,电视、网络等广告中将难见到不满10岁的童星代言人;各类明星也告别“任性代言”,接广告代言需使用过产品……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工商局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广告法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不过小编有些担心,有的商品确实需要小孩子来代言的,像纸尿裤这种,怎么办?
不过新广告法的这一做法也不是没有道理,它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爸爸去哪”火起来的森碟和天天等不满10周岁的童星代言人,下个月将告别公众视线,不再出现在伊犁QQ星和小天才电话手表的广告中。
林阳表示,虽然法律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代言,但并不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广告表演,所以并不意味着以后的广告都不能出现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名义或者形象。
但对于童星来说,由于他们属于公众人物,参与表演也具有代言人的效果,因此也属于禁止范围,在9月后,他们参演的广告将禁止播出。”林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