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由来及设置背景
1986年,“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建立一个区域式集中连片式的扶贫开发机制,贫困县或贫困村的设定由此拉开序幕。
国家级贫困县的正式审批工作于1986年底开始。由于中央财政资金有限,所以只按1985年人均收入低于150元的标准确立了331个贫困县,以防止扶贫资金的分散使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再次提高标准,对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全部纳入国家级贫困县的范畴。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刘永富
从1995年开始,扶贫办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义为扶贫工作重点县而单独划列出来,从此建立了一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简称国家级贫困县,由此财源贫乏、财政自给能力低的贫困地区得到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补贴。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扶贫办也第一次正式提出标准,要求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超过700元的,一律退出国家级贫困县名单。在经历了这样一个净进入过程后,国家级贫困县的数量也随之增加到592个。
后来,在2001年贫困县的进出机制得到进一步明确,重点县的调整确定也更加定量化。2002年,扶贫办对外公布了调整标准,即“631指数法”原则,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低占60%权重,人均GDP低占30%和人均财政收入低占10%。之后的调整再也没有公开公布是根据什么确定原则进行的。
入选贫困县的好处多多
争当贫困县,算是中国当代政治生态的一景,可谓独具中国特色。要理解这一点,我们只要回顾下在获得贫困县称号后每年单列的财政拨款数额就窥斑知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