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从法律上对地下钱庄进行更明确、精准的界定,为打击地下钱庄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否则,有关方面即使想打击和整治地下钱庄,有时候还会遇到法律认定上的困境。
第二,统一认识。地下钱庄之所以能吸引客户,大行其道,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它们的客户没有意识到地下钱庄的危害。再加上一些地下钱庄往往与民间金融搅和在一起,职能部门在整治和打击过程中,有时难免投鼠忌器,难以形成共识和统一的打击力,甚至还会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都影响了对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必须尽快走出这种消极被动的局面。
第三,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跨境金融活动的管理以及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需要得到其他国家的协助和支持。
很多国家对地下钱庄都是“零容忍”的,在遏制、打击地下钱庄方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我国应当积极寻求其他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的支持配合,组成打击地下金融犯罪活动的国际防线,增强打击地下钱庄的有效性和震慑力。
相信只要打击力度上去了,地下钱庄就没办法那么猖獗。我们的股市也会渐渐走向平稳,再不会暴跌暴涨地来吓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