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其实就是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目前国内的地下钱庄主要有三类: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支付结算型。
2008年9月26日15时,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唐旭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就表示,当前地下钱庄非法汇兑的主要手法为——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即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也与此项类似。
地下钱庄经营者往往采取上述“对敲”、“两地平衡”等方式运作资金,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不发生物理性资金流动。
此外,在运作资金过程中,地下钱庄往往以虚假身份证或收购来的身份证开设大量银行账户,并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便捷手段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同时雇佣“马仔”分散在不同银行的网点、柜员和ATM机上频繁存取现金,逃避银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