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保健品广告将迎来“史上最严”的法律约束。内容含:不得再使用代言人、广告中禁止提及“安全有效”、非药物不能再声称“堪比”药物功效……
绿瘦集团首席顾问周宏明表示,在今年第三季的产品中,外包装就没有了代言人范冰冰的身影,这也是绿瘦做出的积极应对。
对于医药大健康产业而言,新《广告法》将会带来行业巨震。但在部分行业人士看来,新法实施也为医药行业的营销转型带来了契机。
行业洗牌和营销转型的机会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非处方药品禁用代言人影响较大。为应付“代言人”被禁,部分企业也开始思考应对措施。
广州某药企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中透露,由于代言人合同尚未到期,因此依然要履行合同付代言费。不过未来该公司将会设计一个卡通人物进行营销,他认为“这样做既合法也容易被消费者接受”。
据了解,华润三九、江中药业、广西金嗓子及众生药业等国内药企都使用过广告代言人,并创造了如“999感冒灵”、“健胃消食片”及“金嗓子喉片”等经典营销案例。随着新《广告法》即将到来,部分企业在重新申报广告审核的同时,也在考虑营销方式的转变。
据了解,不少企业开始加强互联网营销的比例,更着重企业品牌营销而非单一产品。其中以微信公众号营销为例,在广东本土企业中,广药集团及其司属企业都有相关微信公众号,同样的,香雪制药、众生药业及一力制药也在加大其微信公众号的营销力度。
南京同仁堂市场部经理陈孟基表示,新《广告法》实施后,由于取消了代言人,对药企未来在广告创意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其次,对于靠广告拉动销量的药企而言,可能存在销售下滑的风险。“另外,新《广告法》可能会间接上导致行业融资并购发生。”陈孟基说。
另外,产品关于“安全有效”方面的表述也将在新法实施后绝迹。在8月15日广药集团举办的新《广告法》培训会上,国家工商总局行政管理学院副院长江雁明表示,产品成分及主治疾病实际上属客观表述,并不属于新《广告法》中所禁止提及要素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