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意见稿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收费期限做出了调整。
根据意见稿,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而是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一标准较现行的规定有很大的变化。按现行条例,政府还贷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市为20年);经营性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25年(中西部省市为30年),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表示,征求意见结束后,交通运输部将根据专家建议和公众意见,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稿,预计很快就会完成,最快今年内就有可能公布实施。
然而在1个月左右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调整的消息引发很多争议,“长期收费是否合理”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网友对其合理性表达了疑问,甚至担心高速公路会变成“永久提款机”。
而对于高速路长期收费的合理性,官方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则表示:“长期收费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保持我们国家公路建设养护的可持续,保障长期提供优质的通行服务,这一点在修订说明中有必要进一步突出。”对此,本站也有相应报道(>>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