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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幼女 嫖宿幼女罪或将被废除

2015-08-20 来源:财若财经 编辑:李树柳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前段时间,网民把拐卖儿童罪判死刑推上了舆论巅峰,而下周即将召开的人大常委会涉及到嫖宿幼女罪,法学界及常委会组成成员发声:要求取消嫖宿幼女罪。

  这位人士称,嫖宿幼女罪久一直没有取消的另一个原因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哪一个量刑更重存有争议。

  孙晓梅等“主废派”人士认为,近年发生的多起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涉案的公职人员多按嫖宿幼女罪定罪。以贵州习水案为例,涉案的5名公职人员都是按嫖宿幼女罪量刑。

  强奸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只是有期徒刑15年。所以,“主废派”认为,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对侵害人的轻判,成为权钱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一些司法机关人员不赞成上述观点,认为嫖宿幼女罪重于强奸罪。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晨博今年3月就撰文提出,嫖宿幼女罪重于强奸罪:前者是5年到15年有期徒刑,后者在一般情况下是3到1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轮奸、公共场所强奸等情节恶劣情形下才可能判处死刑。在司法实践中,有加重情节的案子毕竟是少数,绝大部分嫖宿幼女 罪都比相似的强奸罪处罚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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