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应该替代哪些税?
从税源来看,房地产税确实可能为地方政府筹集不少的收入。现有的商品房价格中,已经包含了直接针对房地产征收的多种税费基金。只与房地产有关的税收就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5种。
近几年,这5种税所提供的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都超过了10%。这还不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中来自房地产的部分。
认为中国房地产持有环节几乎没有税的观点并不符合现实,比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持有环节课征的税。其他在交易环节形成的税收负担与以后逐年要缴纳的房地产税是可以等价的。
未来所要缴纳的房地产税通过时间价值可以换算为当前的税收负担。交易环节缴税过多,意味着持有环节课税不见得合理。因此,要对所有房地产开征房地产税,就要考虑这个因素,并尽可能把已有税负扣除。
从技术上看,还要解决房地产税替代哪些税种以及收费基金的问题。房地产税至少应该取代上述5种税。比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名义上属于产权收入,和税收有别,但它和税收一样,都构成了政府可支配财力。
因此如土地出让金继续存在,房地产税即使要开征,税率也应低于那些土地私有制国家。这是中国房地产税开征的特殊国情。不能因为开征房地产税是国际惯例,就忽略了土地国有制的特殊国情。
除此之外,现在征收的与房地产相关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也应被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