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这下问题来了,衣服在商场里丢的,商场有义务保管好顾客的衣服啊,衣服丢了商场难道不应该担责么?而据现场的记者描述,在试衣间外面,没有看到有类似“顾客保管好各自衣物”的提醒。民警也表示他们在试衣间调查时,没有看到试衣间里有提醒顾客保管好衣物的告示。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商场的试衣间发现,有的商场在试衣间门口有提醒,有的在试衣间里面贴了提示,提醒顾客保管好各自的衣物。
律师尹柱刚对此事分析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单位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有责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单位没有尽到安保责任的,顾客有权向经营单位索赔。
尹柱刚律师建议商场等经营单位,要做好安保措施,试衣间里面不能安监控,但可以在试衣间外面装监控设施,并加强安保巡逻以及安全提示工作。同时,作为顾客一方,也应尽到随身携带并保管好自己财物的义务。
所以作为消费者的自己,在面对林娇这类的事情时也不要太过陷于被动的局面,“买/脱了衣服才能离开”,这也是商场对消费者的不尊重。也不说一定要索赔什么的,但对于这种太过尴尬的局面,必要时我们还是要多拿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