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统计显示,除湖北省外,目前已有上海、辽宁、湖南、天津等22省区市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且都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等要求。
多省份细化改革时间表和目标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湖北省的上述方案规范的对象是省国资委[微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及其他副职,内容涵盖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和业务招待、因公出国(境)、国内差旅、通信等方面。普通企业职工的薪酬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