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体育总局不再具体参与足球业务工作。中国足协要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承担并完成国家交办的各项任务。体育总局对中国足协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改革完善中国足协人事管理制度
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按党管干部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人员的岗位转换和工作安排:
1.足球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代表进入中国足协工作,免去事业单位职务,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选择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将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在编在岗人员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不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由体育总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
3.中国足协与现聘用人员所签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脱钩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中国足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统一考核。
(四)改革完善中国足协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在中国足协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中,由专业机构对足球中心及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清查结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明晰产权归属的基础上,相关国有资产可无偿提供给中国足协使用。
与体育总局脱钩改革完成后,中国足协不再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帐、独立核算。实行财务公开,上一年度财务报告与下一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须向协会会员大会报告、接受审议。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协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接受会员大会及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