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地方国企改革方案中的重要内容。
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22个省区市《意见》基本都提出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现代公司制管理结构,确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
江西、重庆等部分省份还明确提出要提高外部董事比例,“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与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职工民主管理有效融合的途径”。
在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地方国企改革方案普遍呈现市场化、去行政化的特点和趋势。记者发现,在22省区市《意见》中,北京、广东等19个省份的方案明确提出要健全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尤其是在经理层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
其中,浙江等地还提出要建立企业领导人员流动和退出机制,山东、广东等地则提出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逐步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提前迈出这一改革步伐的是广东,其改革方案提出,要在该省产权交易集团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现经营班子完全市场化选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戚聿东分析道,国资委在董事会的试点属于公司治理层面,选聘职业经理人则属于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从目前的机制来说,国资委是国家的产权代表,它又将权力委托给董事会,由董事会再招聘职业经理人。
针对有些地方的国资委既管董事长又管总经理的情况,戚聿东认为,这些国企可能还没有建立董事会,还属于总经理负责制。但是,以后的趋势是国有企业全部都改为董事会制,总经理负责制逐步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