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分类性质将会决定国资部门采取怎样的监管政策。
以湖南为例,公益类国有企业,含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重要民生领域企业,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公司组织形式。功能类国有企业,含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重要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竞争类国有企业,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保持国有控股。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大部分省份也在方案中有所反映。
这些省份均承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一些省份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指标。其中,北京、湖南、江苏、山东等6省份提出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重庆和江西将30%的指标完成期限分别设定为2017年和2018年。天津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