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22省区市《意见》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是关键一环。有部分省份提出,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将会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优化国资监管体系的基础,就是对国企进行分类监管。经梳理,有20个省份提到了分类监管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地位作用,大部分省份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其中,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9省份采用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的分类标准。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略有不同,除竞争类和功能类与前者相同外,他们将对应公共服务类的国企称之为公益类。宁夏则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
另外,还有2省份采取了二分法。广东将其划分为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