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设计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更加关心税制改革后,个人纳税总额会不会形成较重的经济负担?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教授汤贡亮向中新网财经记者表示, 房地产税立法其主要目的是完善我国财税体系,对普通百姓来说,改革后,房地产税的纳税负担不会太大,而对于那些房产较多、个人拥有住房面积较大的群体来说,确实会增加一定的“养房”成本。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为什么要征收房地产税”是立法初期阶段首要考虑的问题。
刘洪玉直言,如果仅仅从市场调控或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思维出发,就可能出现税负过重或不公平等问题。
针对房地产税落实数年后,市场很可能接近“买房容易、养房难”的说法,刘洪玉给予了否认:“我国非常重视稳定住房消费,对于居民自住住房来说,绝对不会、也不应该形成此类局面。”
刘洪玉认为,对投资和投机性住房,也要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对“房姐”等投机性住房的持有者,应该主要用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来调节;对“房婶”等将住房出租给居民家庭使用的投资性住房持有者,为了不增加承租家庭的税负,甚至还可以给予税收优惠。
至于房地产税立法存在免征额,即有“征”有“免”的猜测,还可从上海2011年试点办法中寻得蛛丝马迹。据了解,上海试点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为增量房,即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且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以60平方米作为全国统一施行的免税额,并不是十分合理,”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对中新网记者解释称,因为不是全国所有城市都像北京、上海等人口密集城市一样,人均住宅面积偏小;在我国某些二三线城市,很多本地居民都拥有多套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