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将全面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信息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
昨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基本实现不动产信息平台的全国覆盖。
国务院2013年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按照安排,今年下半年要实现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不动产登记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中显示,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届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覆盖全国,主要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四类服务对象,提供登记业务支撑、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信息共享交换、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2017平台完全建成后,技术上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共享并不存在难题,但是,实际查询的时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并不能进行异地查询,而是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证明材料方可进行信息查询。
目前,房地产税法已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建立,将为开征房地产税的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