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国的劳动者来说,休假是义务。
反观休假全球领先的法国,通过一系列的工人运动,早在1936年带薪年假便已经写入了劳动法律。而比较中法两国的相关法律,法国细节清晰,惩罚分明,可实施性强,中国则相反。比如说,中国的相关条例里有这样一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相当于把休假给可有可无化了。而在法国,休年假不仅仅是企业的义务,同时也是每一个员工的义务,要像外国人一样“避暑”,需要引导与强制.
首先应该考虑基础的公众假期,这能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今年,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意在公家先带头来休,从而起到示范作用。然而,工资福利都相对稳定的公务员群体,自然要比其他人都适合带薪休假得多。能不能起到带头作用,实在值得怀疑。很可能又变成一个“福利鸿沟”。而既然考虑“公家”的作用,不妨学学日本的公众假期效应。
曾经,日本和中国一样,夏季是没有公众假期的,从5月的黄金周以后一直要到9月的敬老节才有假。然而,这个“劳动过度”的国家想要改变。于是,在1995年,日本把7月的海洋节列为了公众假日。
几年之后,日本的公共假期制度又进行了一次升级,全面履行“快乐的星期一”制度。这是一个西方舶来品,意思是公众假日放在周一,方便和周末连在一起,让人们有个快乐的小长假,这便不会发生上班7天休假3天的状况了。海洋节也从固定的7月20日变为了7月的第3个星期一。如果不是加入了海洋节,日本整个夏天也和中国一样没有公众假期。
公众假期除了给人们在夏日拥有小长假的机会外,也对休假制度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日本经济新闻上的说法是,“根据日本的企业文化和国民性,即使拥有公司的带薪休假,也很难堂堂正正地请假。而日本政府之所以推行上述举措,就是考虑到了这种情况,为的是让劳动者易于享受连休,易于去远方旅行,以便刺激经济。”
这些政府措施的确带动了企业的发展。现在在日本,许多单位都会在8月中旬的盂兰盆节前后进行“夏季休假”,这不是法定节日,却成为了约定俗成的规矩。许多人把自己的年假放在这个时期来休,甚至会形成连休十几天的大休假。
其次,“休不责众”,休息权的实行需要一定的集体强制性
日本人在8月盂兰盆节的大休假并非法定假日,却又实行得非常彻底,看上去很不可思议。企业哪里来这么大的动力让大家休假呢?答案是集体的力量。本身盂兰盆节是个返乡祭祖的节日,民间有强烈的需求。而一旦有部分企业在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选择夏季放假,其它企业就会受到影响,他们的业务往来对象放假了,员工也蠢蠢欲动甚至想要跳槽了,休便是自然的选择。
此外,东亚文化圈中,很讲究尊卑,而破除“领导不休我不敢休”的一个诀窍正是让领导带头休,比如日本的一些地方政府就推进企业领导层率先休假。最后的结果是大家一起休。尽管没有法律约束,却在一个集体中形成了一种强制力。韩国也是如此,很多员工平时谨小慎微,可是夏日休假却成为大家都会主张的权利,总统朴槿惠都会带头休假,普通民众自然有榜样可依。
当然,若论学习,法国的制度最为完善周到。根据郑爱青博士的论文《法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启示》,法国的雇主们具有很多操作性强的义务:“一是雇主必须至少提前2个月告诉雇员年休假的具体时间;二是雇主必须至少提前1个月在企业的公共场所公布所有雇员年休假的次序和时间表;三是雇主必须在雇员休年休假当月的工资单中明确列出该雇员带薪年休假的日期以及支付给他的带薪年休假津贴数额。”当然,这些义务其实也保障了雇主们的权利,由于前置地“告知”流程,人力和业务部门会提前规划好生产,以免影响到公司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