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股市暴跌的情况下,央行也是用尽了办法啊,剁手党们刚担心完不能买买买,后又出了支付宝跨行转账要收费,现在又爆出微信红包也要征税了。这一波未息,一波又起,央行真的这么残忍吗?我们以后还能不能一起愉快的发“红包”了?
最近跟互联网有关的“钱事”最近总有新闻出现。近日,央行第三方支付新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刚一公布,各位剁手党就开始担心自己不能“买买买”了,央行不得不在第二天澄清,表示通过快捷支付,剁手党的购物大业依然可以持续。
据零壹财经获得的消息显示,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消息显示,该通知已下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目前该通知尚未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出。如果消息属实,意味着网络红包征税时代正式到来。
是否是真的?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目前没有回应,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多方求证后得到一些信息,红包税落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目前地市级还没有得到相关通知。
据通知透露出来的部分规定显示: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简单理解就是,红包税是由发红包一方缴纳,而且并非是谁发红包都要缴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在征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