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世界最大比特币交易商CEO被捕,关于比特币投资,在前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但出于比特币本身的复杂性,至今为止很多人对《通知》和比特币仍存有较深的误解。我们将针对相关误解,结合《通知》进行客观解读。
误解一:比特币已被国家禁止,参与比特币买卖等于违法犯罪?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出于对金融系统的风险防范考虑,《通知》限制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比特币相关活动的参与。
但是《通知》也认为,“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所以比特币并没有被国家禁止,个人、一般商户、互联网公司等非金融支付机构参与比特币买卖合法合规。
误解二:比特币等于洗钱,比特币网站没有风险控制?
洗钱,是指为了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通知》认为,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具有匿名性和跨境流通等特征,并提示其洗钱风险。一些负责任的比特币行业公司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针对比特币的潜在风险切实履行了实名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登记、客服身份识别和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上报等反洗钱义务。
在比特币行业公司的努力下,国内比特币与法币汇兑洗钱的风险控制正在不断加强。比特币不等于洗钱。
误解三:比特币将代替人民币、美元等法定货币?
《通知》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事实上,比特币本身并没有发行方,不会也不可能成为法币。比特币更适合作为一种中间货币存在,国外知名商户Dell、Newegg等接受比特币时并非将其作为法币,而是将其作为一种中间货币。接受比特币后,Dell等商户的商品仍旧以美元计价,同时在结算时也以美元体现。
作为中间货币,比特币和比特币支付对于现行的货币体系和支付体系,尤其是现有的跨境支付体系而言,都是一种很好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误解四:比特币相关网站是非法的网站?
《通知》明确,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也就是说,比特币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在电信管理机构进行备案(ICP备案)并没用开展违法的业务(活动)就是合法的。
误解五:比特币由某个公司发行,随时可能消失?
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没有发行方,是公开去中心化的社会实践。比特币的公开及去中心化特性,体现在其近六年从无到有从极客圈到华尔街从被质疑到接受的发展历史上。比特币行业公司作为比特币的参与者,并非发行者,参与者的进入或者退出是市场行为,不影响比特币本身的价值。需要指出的是,比特币的发展是市场化的结果,不受某个公司或团体控制。
透过解读《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我们能够了解到比特币的风险之大。而近日,曾经是世界最大比特币交易商的CEO马克·科尔佩勒斯已经被日本警方逮捕,中国投资者投资更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