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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级别的投资者:稳健理财选什么品种好?
发布者: admin 日期:2009-06-16 作者:admin 查看评论
财经界讯
文/研究总监 俞志强
引言:
对于“百万”级别投资者,除了享受个性化的投资品种组合,优秀基金经理操盘,风险性、流动性、持有成本,更需要仔细判断。
虽然《投资基金法》没有关于“私募基金”的明确法律定义,不过某种意义上,无论是阳
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财,还是基金专户理财,既然都不是面向非特定人进行公开发行,因此将三者统称为“私募基金”,也未尝不妥。
目前,这三类产品队伍日益壮大,已经成为中国股市不容忽视的参与者。受益于对经济回暖的预期,全球股市出现程度不一的反弹,中国A股市场更是表现出众。而随着股市行情走暖,过去私募业绩分化、集合理财稳定、专户理财神秘的现象,是否发生改变呢?对“百万”级别的个人投资者而言,如何从这三类门槛较高的产品中挑选出合适自己的品种,需要综合判断。
《投资有道》特采访阳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财、公募基金专户理财的三位投资经理,探讨“百万”级别高端个人投资者的稳健之选。
特点pk
阳光私募、集合理财:利益、风险共享
专户理财: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也就是一般所称的阳光私募基金,它指通过信托机构向特定投资人发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由信托公司自身或者聘任的投资顾问公司来组织运作。这些投资顾问公司通常都是由一些知名投资人,比如原公募基金经理、证券公司操盘手或者所谓民间高手创立。受《信托法》的限制,只有那些资质好、管理规范的信托公司才能可以设立阳光私募产品,因此在资金监管上和公募基金一样具有保障。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分为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两大类。在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模式中,投资管理人作为一般受益人,以其自身资产为担保;普通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则可在投资亏损之际实现保本;而当收益超过预期时,一般受益人将取得超出预期的绝大部分收益。这样的制度安排,实质等同于一般受益人向优先受益人的融资。优先受益人借钱给一般受益人。从而获得约定收益;而一般收益人则运用杠杆,承担绝大部分收益和风险。而在非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模式中,投资人则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与公募基金极其类似。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是证券公司发行,近似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之间,有很强互补性,可以满足不同的投资者风险偏好。同公募基金一样,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不能向客户做出保本或最低收益的承诺,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大类。
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类似债券基金,投资风格比较稳健,资产除了配置固定收益证券之外,大部分产品均引入一定比例的股票及基金等风险品种,以此达到提高产品收益的目的。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则与股票基金类似,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有一个独特卖点,即作为发起人的券商,可以用自有资金部分参与,承诺当委托投资者的本金出现亏损或未达保障收益时,管理者以自有份额资产或者收益进行补偿。由于投资者和券商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其安全性比完全自负盈亏的公募基金高。
基金专户理财业务,是指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简而言之,所谓“专户”,即指每个客户有专有账户,客户可选择或指定基金经理。基金经理根据客户的偏好设计产品,得到客户认可后才可以实施。
基金专户理财的主要特点,是为特定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其产品设计最大程度满足特定客户特定需求。专户理财与公募基金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客户直接拥有相应证券组合的控制权,对产品特征、投资管理、收益分配、代理投票、组合证券的携带都有控制权。不过专家也指出,在我国现有基础市场条件下,控制权的优势较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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