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辉耀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近几年中国人对外投资移民遇到的失败案例并非一桩。曾为投资人代理芝加哥会议中心(ACCC)项目证券欺诈诉讼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森告诉本报,当时赛思创建了芝加哥会议中心与芝加哥洲际区域中心信托(IRCTC)两家公司,投资人每人除付50万美元投资移民款外,还要付给项目管理方即赛思团队41500美元管理费。作为购买ACCC项目股份的回报,投资人将通过EB-5投资移民拿到美国绿卡。而实际上赛思取得项目许可的部分文件是伪造的。
据刘森介绍,此次美国移民案也属于EB-5型,“其被告人的骗术并不高明,中介人员理应早就发现”,刘森说,而类似项目之所以能在中国瞒天过海的原因之一是,与其他国家办理投资移民直接找律师不同,国内人办理投资移民多是先找移民公司,再由移民公司联系律师等专业人士。由于移民公司以拿服务费为主要盈利点,其自身就希望项目“多多益善”。
除中介受利益驱动外,更深层的原因更在于中国人近两年的投资移民需求越来越强烈,使得服务机构“萝卜快了不洗泥”。
而对移民流入国而言,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北京首席代表Gary告诉本报,美国移民局正在讨论内部草案,赴美移民人的移民动机将更受关注,美国等国也更倾向于接收科学家等高端人才。
进出“失衡”
尽管有着巨大需求,但从投资移民结果上看,目前几乎没有权威的投资移民成功率统计数据,而且移民流出和流入国的政策也在进行微调。
《2012年中国财富报告》显示,仅6%的高净值客户已经移民,其中绝大多数依然是大陆公民。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USCIS)发布的报告显示,2010财政年度来自中国大陆的投资移民申请最多,占USCIS全年发放EB-5签证总数的41%,共计1016人。到2011年共有2969名中国公民申请了投资移民的EB-5签证,2505人获得批准,占EB-5签证总数的75%。美国康永华律师事务所北京首席代表Gary告诉本报,2012年获得中国公民申请并获批EB-5签证的约2700人,目前这一通过率仍不算高。
而《中国国际移民报告(2012)》显示,2010年我国对世界主要移民国家(美、加、澳、新)投资移民共7255人;2011年中国对美、澳、新三国投资移民6092人,且对这三国中国都是移民第一来源国。
王辉耀认为,每年转移出去的资产除为中国带来一定程度的失业问题,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受到了一定影响。财富流失对中小城市发展的负面影响与大城市相比更为严重。投资移民带走的不仅是资产本身,甚至包括核心技术专利。此外,中国海外投资移民的潜在人群集中在35-55岁的中产阶级,这一群体的迁出削弱了国内中坚力量的声音,影响社会转型及改革进程。
周密则认为,投资移民给中国带来的影响要从多方面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投资移民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一种方式,中国已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即在企业走出去的同时,资金、人才未来也将更多地走出去。
对申请人而言,挤独木桥时收益和风险并存。而对移民流出国而言,王辉耀认为,流向国外的人才和资金并没有从人才和资金的流入方面得到补充,这使得中国已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吸引海外人才。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永久居留投资移民制度,投资移民到中国的人数包含在获得永久居留权的4000多人中,尚屈指可数。
“如何尽量减少负面影响,使走出去的人才为中国经济发展做贡献,这十分重要”,周密说,投资移民并不是要单纯的完全转移国籍,在这方面国家进行政策引导很有必要。
王辉耀认为,国际移民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国家很难干预,因此,监管上存在一种难度。如果要在外汇管理制度上监管,可以加强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监管;加强对携带现钞出入境的管理;完善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监管,健全外商出资撤资审核、评估制度,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比如可以将一定数额以上的资金流动,尤其是这种投资移民过程中的异常资金流动,可通过银行系统自动报告给监察机构,形成防范体系。应该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官员大规模向境外转移资产或资本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欧美很多国家都有这种监控机制。刘森认为,2012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在普通签证规定中增加“人才引进”这一类别,以此吸引更多海外优秀人才,这将有利于我国完善海外投资移民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