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酒驾、疲劳驾驶,这两个词随便放一个在驾驶员的身上也够让乘客胆战心惊的,再加上最近让人有了些阴影的“女司机”,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一幕!女司机深夜醉驾连撞三人仍酣睡,获刑5年6个月。
事件回顾:郭某在广东打工时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并于2014年随高要籍丈夫回到高要蛟塘镇某五金厂工作。2014年6月的一天,郭某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到佛山市高明区新圩某酒楼,与六七位工友、老乡聚会吃饭。席间,郭某豪爽热情,大家酣杯畅饮,也不知喝了几瓶白酒。
当晚10时许,酒席散去,郭某与工友阿鹏同回高要蛟塘,由喝了酒的阿鹏驾驶郭某的小轿车回去。途中,阿鹏不胜酒力,就换由被告人郭某驾驶小轿车。途经高要市蛟塘镇良村某路段处时,郭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碰撞前方由被害人马某驾驶并搭载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的某牌号二轮摩托车。
事故中,郭某明当场死亡,被害人马某、郭某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郭某和工友阿鹏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交警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对摩托车受伤人员送医抢救。肇事小轿车上的两人却在车内醉酒酣睡,叫不起来,受伤流血也浑然不觉;无奈,交警把他俩也送到医院救治。
第二天,被告人郭某在医院醒来,才知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面对交警人员的询问,被告人郭某一脸茫然地说:昨晚发生什么事我都不清楚,酒醉得完全没有记忆。同车阿鹏也表示:在车上睡着了,发生什么事都不知道,醒来时就在医院了。经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被告人郭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5.6mg/100ml(醉驾标准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该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被告人郭某醉酒后意识状态模糊,在夜间没有降低行驶速度,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导致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确定郭某承担该宗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马某承担次要责任,阿鹏以及被害人郭某明、郭某源不承担该宗事故的责任。被告人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支付了被害人家属部分赔偿金,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可能有人会对这样的判决结果心存疑虑,三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夺走,怎么讲也讲不通啊。不过需要看到的是,一是被告人认错态度良好,二是受害人摩托车超载,因而判决中会显示马某担次要责任。双方都有违规驾驶,通过这个血淋淋的事件也告诉了我们,生命只有一次,出行坐车一定要按规矩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