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美国一般不对非公民、居民征收赠予税,但如果非公民、居民直接赠与位于美国的房产以及美国公司的股权,将仍适用于美国的赠与税。”李翀鸣解释。尽管赠与税也有免税额度,但非公民、居民的免税额度要较持美国绿卡及美国公民更低,因此还是通过离岸操作比较省税。
在全球征税的原则下,将房产注入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也并不能完全规避税收。生前信托类似遗嘱,但并不完全相同。在美国的继承法中,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但不动产在其个人名下,一般需要经过一个遗产分配程序,如果有人挑战遗嘱分配的合法性或正当性,甚至需要到遗产法庭(PROBATE COURT)解决。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的受托人或继承人一般需要持遗嘱去法院,再由法院颁令将房产转到继承人名下,在这一过程中也要解决遗产税的问题。
李翀鸣介绍,生前信托的一个好处是,在被继承人生前即已将房产转到一个信托名下,身故后,房产将自动按信托的条款转到受益人名下,无需经法庭的程序,“不过这仅是过户程序自动启动,房屋产权人仍需就非免税部分缴纳遗产税。”
“一般来说,物业所有人的房产最后都会转给子女,很多时候,物业所有人是担心时机尚未成熟,所以会设立离岸公司或提前拟定遗嘱及信托安排,待物业所有人身故后,由受托人——一般是律师或会计师处理后续事宜。”他说。
如果房产投资人本人、其配偶以及子女均为美国公民或持有美国绿卡,房产转给子女时,简单的离岸操作已无法帮助其有效避税。“由于他们全都受到美国税法的管辖,适用全球征税的原则,需要透过家族信托等形式进行税务规划。”李翀鸣指出。
一个近年来越来越流行的方式——即设立名为“合格个人住宅信托”(QPRT)的临时性基金将房产转给继承人,其好处是大幅降低房产的应税价值。不过在业内,这一新兴方式实际上却还是有不确定性,行内也对其有所质疑,我们将在本系列的下一篇中,详细介绍有关QPRT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