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贷款的投资者则需考虑更多细节。
“涉及贷款时,如果投资者希望保证隐私,一般可通过离岸公司或数层公司的架构来隐藏物业实际所有人的自然人身份。而若涉及贷款,贷方一般要求物业购入者提供个人连带担保。”李翀鸣解释。
在实际操作中,房产经纪人或者贷款方并不必然因投资者以公司名义持有就否决有关交易;但若贪图方便,直接以个人名义持有即可能产生极大的税务风险,隐私也无法得以保障。
申请贷款时,若买方以公司名义持有物业,并以个人名义担保,如果希望同时保障个人隐私,就需要确保贷方不在美国的债权登记平台登记此担保债权。
“依据美国法律,不论其是否在债权平台登记,个人担保合同经公证后即具法律效力。不过,不少贷方为了获得优先权和间接控制借贷方的杠杆率,还是会在政府债权登记平台对债务、担保进行登记。一旦登记,公众就可以查询得到此担保及房产交易的明细,这样做虽然有利于贷方控制自身风险,但却不利于保障买方的隐私。因此,买方的经纪和律师都需要多留心这些具体细节。”李翀鸣表示。
遗产避税上的绿卡“时间技巧”
对于不持有美国公民或绿卡身份的中国高净值人士而言,在美国投资房产时,若其子女持有绿卡或已获得美国公民身份,通过离岸公司进行不动产财富的传承应是优先考虑的形式。
“买家选择是否或者何时获得美国绿卡对遗产税之规划尤其关键。”李翀鸣强调,一旦物业实际所有人持有美国绿卡,美国即可对其全球资产征税,届时,虽然计算遗产税时能够享受更高的免税额,但就超出免税额部分还是有可能被征最高达40%的遗产税。
不持有美国绿卡或非美国公民的投资者,可能也无法规避赠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