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这可能是王兰(化名)此前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结局,父亲意外身故后给她在美国留下的那几处豪宅竟给她留下了一场税务噩梦。
王兰的父亲是一名企业家,2008年间,王父通过投资一个地区中心的移民项目获得条件性绿卡(也称临时绿卡)。王父在2008-2010年间又在美国“抄底”买下多套市值合计逾一千多万美元的高档房产。
王父的移民项目于2010年被宣告未达到移民局要求而无法获得正式绿卡,而抄底的高档房产亦无法申请投资移民,此后,这场美国梦的剧情急剧反转。在原条件性绿卡失效后,王父虽欲再进行投资移民申请,但此后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选定新的投资移民项目,其后,王父因涉及国内数宗担保诉讼被限制出境,移民项目不了了之,然而2013年底的一场意外给王家的美国梦画上生硬的句号。
王父意外身故时,因为美国的房产还在其个人名下而其亦离异多年,王兰被迫要缴纳巨额遗产税。
“在征遗产税时,美国税务部门可援引属地原则,而非美国绿卡或公民在美的不动产即视为应税遗产,需按美国遗产税规定纳税。然而,非美国绿卡或公民一般只能享受约六万美元的免税额,就余额部分,最高可征40%的遗产税,若不慎做规划,遗产税将是给继承人的极大的负担。近年不少国内企业家英年早逝,王兰所遇到的困境也并不鲜见。”美国谭君隆律师事务所李翀鸣律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
以家庭成员的国籍来划分,赴美投资房产的国内高净值人士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本人、配偶及子女皆已获美国绿卡或公民身份;第二类是本人、配偶及子女皆无绿卡亦无计划申请美国绿卡;第三类为本人及配偶均未持有美国绿卡或成为美国公民,但其子女已经或正计划获得美国绿卡。
“2001年之前,国内在美国购买房产的高净值人士以第一类为主,当时他们出于分散投资的需要且有自用需求,以购买住宅为主,兼有购买小型商业广场及仓库。此后,第二、第三种买家陆续涌现。”李翀鸣介绍,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人民币持续多年升值及美国房地产价格在2009年至2010年滑入周期性谷底,后两类买家更逐渐成为主流。
随之而来的,是“热炒房产”之后不可回避的资产传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