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西默信托 &贝西默证券:财富传承的双层结构
事实上,在出售企业之前,菲普斯的家族办公室已有雏形。出售企业后,亨利将大部分时间与金钱都奉献给了公益事业、家庭和旅游,随着子女们的成长,他对家族办公室的需求日益增长。由于亨利通过信托将其财富平分给子女,1907年,他将所有家族信托与FO的职责聚集起来,成立了贝西默信托公司(Bessemer Trust Company)—这家公司以革新炼钢工艺、将炼钢加工时间从两周减少到12分钟的英国人亨利 贝西默(Henry Bessemer)命名,卡内基钢铁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贝西默技术。
1911年,亨利进一步将大批不动产和证券赠与后代,其成立的贝西默投资公司(Bessemer Investment Company)当时大约持有价值1750万美元的房地产与股票,以及2300万美元的债券。亨利一生中总计给子女4500万美元,给妻子2800万美元(1914年的7300万美元约等于2014年的17亿美元,在此期间的年通货膨胀率为3.2%),菲普斯夫人在去世后也同样将所有资产传给了子女。
1930年,5名菲普斯第二代家族成员将各自的不动产和证券分别汇聚在家族的另一家企业Potomac公司旗下,几年后贝西默证券(Bessemer Securities Company)成立,并成为家族大部分资产的聚集及投资中心。
贝西默信托拥有贝西默证券90%以上的流通股,对后者有受托监管权,但贝西默证券的管理仍由其董事会负责。二者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信托服务、金融服务和财富管理由贝西默信托负责;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和PE等投资业务则通过贝西默证券操作。贝西默证券能自由地进行投资,但财富的分配却由遵守着严格规定的贝西默信托掌管。这种双层结构设计避免了两间兄弟公司之间尴尬的资源争夺,又通过不同分工突显出FO的两大主要职能:一方面对家族财富进行管理及再创造,另一方面确保家族财富的世代传承。
截至2007年,有6名菲普斯家族成员曾在两家公司的董事会任职,每间公司的CEO及总裁也担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其中,亨利的长子约翰 菲普斯(昵称“杰”)从1904年开始接手管理家族事务,亨利保留监督权,并在投资、管理等方面教导杰。1915年,亨利完全退出FO,杰担任贝西默信托的董事长,杰的弟弟亨利 卡内基 菲普斯(Henry C. Phipps)协助其进行管理。杰退位后,亨利 卡内基 菲普斯的儿子奥格登 菲普斯(Ogden Phipps)被选为董事长。到了20世纪50年代,约翰 金斯利—一名公司高管被提名为家族两家旗舰公司的CEO。从此,菲普斯家族开始逐渐将运营管理的位置让给职业经理人,家族则通过董事会进行监督,保持控制权。